发布时间:2018-05-20 18:36:53点击率:
验收程序的基本内容提要
1.验收程序:
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2推荐程序:
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程序开展验收工作,推荐方法。
2.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2.2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2.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2.4建立档案
一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施工合同(环保部分)、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工程竣工报告(环保部分)、验收报告、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还应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委托涉及的关键材料列入档案。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应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列入档案。
4验收自查
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4.3.1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4.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及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排气筒数量、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4.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境风险、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等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重点区域防渗工程、事故池、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线、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4.3.3自查结果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未完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4自查结果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